苏食院学发〔2021〕4号
关于给予乔翠莲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单位:
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健康学院经研究决定:
乔翠莲同学(学号:2701191411,护理194班),该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旷课达10学时。依据《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条第一款,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半年,截止2021年9月24日。
希望受处分同学引以为戒,改正错误。
附件: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4日
学生工作处印发 | 共印5份 |
附件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苏食院学发〔2021〕4号
违纪学生:
乔翠莲(学号:2701191411,班级:护理194)
违纪事实:
该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旷课达10学时。
处分依据: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条第一款
处分结果:
经研究决定,给予乔翠莲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半年,截止2021年9月24日。处分期间如表现良好,且无新的违纪,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健康学院研究,可以解除此处分。
本处分已经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并生效。如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本处分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行政办公楼南楼四层)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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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