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院护发〔2020〕9号 护理实训中心安全培训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25浏览次数:55


1.制订护理实训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2.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与从事护理实训中心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如涉及剧毒品使用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加强对教师、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基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基本知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如涉及管理实验材料、特殊设备、辐射等人员)。

4.培训主要内容:实训中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实训中心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消毒与灭菌、废弃物的处置、急救等。

5.学生培训后需对其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训中心。

6.对新入职教职工进行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7.进入实训中心的外单位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8.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训中心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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